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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、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、嘉兴市嘉善县农业农村局:
根据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》(示范区执委会发〔2023〕4号)安排,为深入推进长三角乡村振兴一体化发展,现将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农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
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
2023年11月29日
环保在线